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更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忻府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根据辖区内涉企案件的特点,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调为主、和为贵”的思路,高效能动,巧调慎审,不断提升涉企纠纷化解速度,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案例一
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调解了一起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当事人何某不由感慨:“作为一个外地人本来已经做好了长期奔波的准备,没想到通过刘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能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内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原告何某与山西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合同承揽了忻州市忻府区2020年度“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二标段九原乡街道办事处的乔村、东社村、六石村等村的管道接头保温工程。合同签订后,何某如期施工。工程交工验收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开庭审理前,本案承办法官多次电话、微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诉求及争议点,积极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在欠款金额方面存在十万余元差异,为了双方明晰差距由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进行对账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因前期承办法官认真倾听,了解当事人的诉求,用真心实意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对矛盾进行了妥善的化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愿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积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并在第一期付款时将案件受理费一并交付原告何某,再三感谢原告对忻州基础建设的付出。原告也表示感谢法院和被告的真诚,如果有机会愿意再次来忻营商,并介绍更多的人来建设忻州。
案例二
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而且为本地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情回顾:原告忻州某石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忻州市某发电有限公司于2012 年达成买卖协议,由原告向被告供货,由被告支付货款,货物主要类型为各类机器用油。截至2021年底,被告共欠原告货款 83957 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货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故因此诉讼。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本案争议较小、案情较为清楚,为了切实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也为了彻底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最优的结果是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于是,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之初,双方态度强硬,均坚持各自诉求。承办法官为双方认真分析案件事实,释法明理,并详细说明双方争议问题会耗费大量诉讼精力,造成诉讼成本的虚耗,不如双方各自让步,达成和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付清货款,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从细微处入手,从便民处着想。忻府区人民法院始终把调解优先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扎实开展调解工作,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透明的诉讼服务。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忻府区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