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如我在诉”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家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过的人都发自内心地说:“临汾中院家事庭,真的像家一样温暖、治愈!”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庭是2016年最高法指定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家事庭采用人文化的圆桌审判台,桌牌从“上诉人”“被上诉人”改为“妻子”“丈夫”“母亲”“儿子”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墙面布置,整个法庭洋溢着温馨、和谐、有爱的气氛。家事庭紧紧围绕“家”字审理案件,开展工作,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来到家事庭就像回了“家”,在这个“家”里,你可以倾诉生活的烦恼、工作的困扰、婚姻的痛苦、父母或孩子的不理解,等等。该家事庭的法官大多是心理咨询师,7年来,他们深入探索“疗愈型司法”,努力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让当事人受伤的心灵在这个“家”里得到安抚和治愈。
调解、家访、细节之处画句号
2023年2月24日下午,在临汾市洪洞县赵城镇一个破败的农家小院里,一位中年女人与一个十几岁的男孩抱在一起,男孩撕心裂肺地哭喊“妈妈!你是妈妈!”这一声呼喊让所有在场的人都泪流满面。
这是一桩离婚案引发的故事。
孟某(女)、马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2年孟某外出务工,自此二人鲜有相聚。2017年的一天,双方因多年积怨产生冲突,孟某夺门而出之后再没回家,留下马某独自抚养儿女。2021年孟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22年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孟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3年2月14日,该案在临汾中院家事庭开庭审理。庭上,双方当事人言辞激烈,情绪激动,对彼此都充满怨气。孟某坚称双方感情破裂,分居超过了十年,一定要达成离婚目的;马某则称,原则上愿意再次接受孟某,如果定要离婚,要孟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15万元。
双方针锋相对,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分别细致地询问了双方目前的生活情况以及各自的真实意见。经过长时间的耐心沟通,法官意识到,多年的分居生活使双方确无和好可能,鉴于孟某的收入水平,马某的诉求也很难实现。为暂时缓解剑拔弩张的氛围,法官决定择日进行调解。
2023年2月20日,调解再次进行。法官以婚姻对孩子的影响为切入点,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孟某认识到,多年来自己远离他乡,使两个孩子在物质条件匮乏的同时,长期缺乏母爱,形成难以弥合的创伤;马某也决定不再主张不切实际的金钱诉求,不再阻挡母子团聚。经过这次的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给付抚养费和探望孩子三个方面的共识。
法官听马某说家里是租住别人的房子,马某和两个孩子生活条件很差,便主动提出要去家里看望。
2月24日下午,法官带着自费购买的水果和营养品,带领孟某及其代理律师驱车前往洪洞县赵城镇马某家。这是一间40多平方米的简陋小屋,为了儿女求学便利,前些年马某卖掉了原有房屋,和孩子们租住在这里,墙壁上孩子们的奖状是这间小屋仅有的装饰品,也是这个家庭唯一的慰藉。孟某此次是时隔五年后与儿女相见,女儿较为矜持,在墙角默默流泪,儿子与孟某抱头痛哭,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凯风自南,吹彼棘心”,现场的马某、法官、律师都被这一幕感动得泪流满面。这次家访极大地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紧张的关系,同时也大大促进了本案调解工作进展。
家访结束后,马某主动联系法官,表明自己愿意放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孟某表明愿意承担她离家多年来孩子的抚养费。
经过一次庭审,一次家访,三次调解,终于,2023年3月1日,双方在临汾中院调解室签订了调解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孟某一次性支付儿女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13.8万元,当庭履行。为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家事审判理念,法官还让马某将这笔抚养费分别存到两个孩子名下。案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向临汾中院家事庭表达了感激之情。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让双方当事人十余年的不幸婚姻得以解除,更重要的是让十余年缺失的母爱再次回到了孩子身边,他们的心也不再孤单!
一案一方专业助力化解心结
2023年7月18日,在家事庭,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刚刚开完庭,当事人、律师、法官和助理以及家庭教育指导师围坐在一起协商解决方案。突然,孩子的爸爸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失声痛哭,此时妈妈也潸然泪下。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小张(男)和小李(女)喜结连理,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男孩强强(化名)今年9岁,女孩瑞瑞(化名)今年7岁。婚后双方因为性格不合以及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于2017年协议离婚,但是不久又办理了复婚登记。而在复婚后不久,小李又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一双儿女均由小张抚养,抚养费也由小张负担,小李享有探望权。但在小李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双方因探望时间及方式经常产生矛盾,小李再次提起了探望权诉讼,法院判决小李于每月的第一周的周六探望一次,小张予以协助。判决生效后,双方仍然不能很好地履行判决,争执不断,甚至双方及家人有发生激烈冲突的苗头。
2023年1月,小李借春节来临之际将两个孩子接走,但在送孩子时却仅仅将女儿送到小张家,把儿子留在自己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为自己所有。一审中,法院依法征求年满八岁的儿子强强的意见,强强表示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儿子强强由小李抚养,女儿瑞瑞由小张抚养。判决后小张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个子女仍然由自己抚养,理由是兄妹从小一直在一起生活,现在妹妹每天哭着喊着要哥哥,不能割裂兄妹感情,他们在一起也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临汾中院家事庭法官与家庭教育指导师杜老师一起参与调解工作。通过家事法官和指导老师在法律、道德、家庭教育、孩子心理健康等方面耐心讲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明白,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才是最重要的。作为父母,他们应该保持孩子与自己的情感连接,不能割断两个孩子之间的亲情,处理好各自成家与两个孩子之间的关系。
调解进行中,双方都泪流满面,敞开心扉,最终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愉快地达成了双方共同抚养两个孩子的调解协议:两个孩子依旧由爸爸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孩子在上学期间由妈妈负责照料日常生活和学习,周末以及假期跟爸爸团聚。根据该案当事人具体情况达成的调解协议,满足了双方的情感需求,避免了因争夺抚养权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发生,让两个孩子没有因为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之爱,兄妹在一起健康成长。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庭为把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到实处,用“心”巧解抚养结,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小张的代理律师动情地说:“家事庭解决了当事人自己解决不了的家务事,我为这个‘家’点赞!”
来源:临汾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