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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四级综治中心集中交流研讨“枫桥式工作法”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 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好综治中心化解矛盾纠纷作用,11月22日,省综治中心组织全省四级综治中心集中交流研讨“枫桥式工作法”。

  “枫桥经验”诞生于基层一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在新时代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丰富其内涵外延,逐渐在全国涌现一批各具特色的“枫桥式工作法”。山西省各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不断开创具有山西特色的基层治理新路径。朔州市山阴县合盛堡乡、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嘉峰派出所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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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朔州市山阴县合盛堡乡介绍了“矛盾调解在群众炕头 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的双头工作法,主动问、用心解、回头访,用“土办法”打好问题解决“组合拳”;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着眼物业矛盾领域,探索出一条“共同管+公开评+规范调”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嘉峰派出所深入挖掘本土文化,坚持要“树礼”更要“树理”的调解理念,运用“四理六象”“五先五后”调解法,形成了具有乡土人文气息的“赵树理调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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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流研讨特别邀请了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张小劲教授作《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专题辅导。张教授系统梳理了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发展形势,深入分析了二十大后社会治理结构的调整与完善,重点结合山西省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的三个单位的实践经验,分析其源自基层的共性、涵盖不同领域的特性和服务群众的内生动力,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山西特色品牌提供了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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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介绍和专题辅导后,各市分别推选了1个基层综治中心就学习贯彻“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谈收获、讲打算、鼓干劲。大家纷纷表示,本次交流研讨是一次难得的思想洗礼、开拓视野、学习经验的宝贵机会,再次坚定了全省各级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形成各具特色的“枫桥式工作法”,打造山西特色品牌。此次研讨四级综治中心共有9997人参加。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2a4a1fc6d227411e92bb64c96b3143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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