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政务信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风采 > 最高法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四川一例入选

最高法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四川一例入选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最高法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无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案例入选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6件人民法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其中,四川一案例入选。

  

  被告人宋某兰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在乐至县经营药店。1997年至2019年期间,宋某兰擅自在其经营的药店内先后为10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2019年2月12日、3月21日,宋某兰先后在该药店内为被害人熊某君进行终止妊娠手术。3月23日5时许,熊某君死亡。经鉴定,熊某君的死亡原因符合脓毒败血症,其在接受“清宫手术”治疗过程中,未进行系统性抗感染治疗,引发脓毒败血症。

  

  乐至县法院、资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兰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宋某兰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宋某兰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生育权关系到人类的繁衍,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既扰乱了医疗管理秩序,又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宋某兰明知自己不具有行医资质,仍然在其经营的药店内为多人进行节育手术,导致一人死亡,应依法惩处。本案也提醒育龄青年要珍爱身体,如有需要,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节育手术,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高法指出,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非法行医活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过多年精准打击和综合治理,非法行医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人民群众良好的就医环境逐渐形成。近年来,非法行医类犯罪数量、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徐婷婷)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cayw/20231228/28262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