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无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案例入选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6件人民法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其中,四川一案例入选。
被告人宋某兰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在乐至县经营药店。1997年至2019年期间,宋某兰擅自在其经营的药店内先后为10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2019年2月12日、3月21日,宋某兰先后在该药店内为被害人熊某君进行终止妊娠手术。3月23日5时许,熊某君死亡。经鉴定,熊某君的死亡原因符合脓毒败血症,其在接受“清宫手术”治疗过程中,未进行系统性抗感染治疗,引发脓毒败血症。
乐至县法院、资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兰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宋某兰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宋某兰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生育权关系到人类的繁衍,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既扰乱了医疗管理秩序,又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宋某兰明知自己不具有行医资质,仍然在其经营的药店内为多人进行节育手术,导致一人死亡,应依法惩处。本案也提醒育龄青年要珍爱身体,如有需要,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节育手术,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高法指出,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非法行医活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过多年精准打击和综合治理,非法行医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人民群众良好的就医环境逐渐形成。近年来,非法行医类犯罪数量、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