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经营主体安全感更足获得感更强
——解读《全省政法系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近日,省委政法委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全省政法系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继去年出台《全省政法系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之后,再次制定的又一重要政策措施。
《方案》如何进一步破解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如何实实在在地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7月9日,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对《方案》进行了深入解读。
为啥要出台?
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更加可感可及
近年来,全省政法系统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框架内妥善调整各类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去年以来,省委政法委部署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集成出台十八条政策措施,解决了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巩固深化十八条政策措施落实效果,今年,省委政法委进一步聚焦经营主体的突出关切,推动法治要素成为四川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
“《方案》起草前,我们专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了地方、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虽然通过去年的集中整治,破解了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但实践中对诸如涉案财物处置、涉企案件办理周期长、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还需要久久为功。”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这次制定《方案》,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更可感可及,让经营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大家可以把《方案》理解为一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任务书’。有了这部‘任务书’,全省政法各家就能进一步形成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合力。”
具体怎么干?
实施三大行动破解经营主体的法治痛点
据了解,《方案》共制定了24项重点任务53条举措,以实施“市场法治环境提优、执法司法环境提质、政法公共服务环境提能”三大行动为牵引,系统破解经营主体遇到的法治痛点。
在市场法治环境提优方面,《方案》提出,将针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造谣抹黑企业家、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前期调研,《方案》起草组了解到,经营主体对不公平竞争、恶意造谣抹黑、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企业胜诉权益兑现时限、小过重罚、企业信用修复等问题关注度较高。“对此,《方案》都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方案》中明确提到要通过打击重点领域经济犯罪、惩治虚假诉讼、深化失信行为治理等举措,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市场法治环境。在营造公平公正执法司法环境上,《方案》提出要推进执法司法环境提质,让经营主体获得感更强。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四川省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刘凤表示,当前,一些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仍然存在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及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不规范等现象,虽然整体情况有所改善,但和市场主体期盼仍有差距。
“这些不规范现象都属于执法司法工作中需要彻底解决的痛点和堵点。”刘凤告诉记者,她观察到《方案》对前述问题都作出了系统性的回应:《方案》提出,要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专项检查;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执法行为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特别是在推进执法司法环境提质行动中,《方案》明确提出,要聚焦标准、监督、程序、效率等重点,推进执法办案标准化建设、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压缩办案周期等,这些措施对规范执法司法具有积极意义,很值得点赞。”刘凤说。
在政法公共服务环境提能方面,《方案》提出,要推动建设企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建立与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衔接联动机制,为园区企业提供全链条、“一站式”精准服务……
“这样的措施将‘企业往上跑’变为‘服务往下送’,让企业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很具有现实考量。”省人大代表、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告诉记者,政法公共服务是营商环境的“硬指标”、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每个小改变都将直接影响经营主体的体验感,极大地提升经营主体的满意度。
除此之外,《方案》还明确,要通过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拓展天府中央法务区涉企增值服务等举措,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可感可及的政法公共服务环境。
如何保障落实?
动态检查和群众反馈相结合
如何保障《方案》在一线能够落地落实?对此,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主要采取动态检查和群众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落实。
动态检查方面,坚持无事不扰原则,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深化开展穿透式的法治宣讲活动,以提升市场主体对《方案》内容的知晓率与认知度。另一方面,我们会再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方案》中的各项措施能够在一线得到执行。”该负责人表示。
群众反馈方面,《方案》还明确要大力推动市、县投诉处理机构建设,建立外来企业投诉结果反馈制度,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纠治不当执法行为。“这就相当于设立了外部反馈渠道,如果有执行不到位的地方,市场主体都可以直接进行反馈。”该负责人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