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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全省政法系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以高水平法治赋能企业高效优质发展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全省政法系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解读

  

  近日,省委政法委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全省政法系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切实做到办理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了解,《方案》共制定24项重点任务,其中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5项重点任务。如何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新时代法治建设主力军作用,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如何以更宽视野、更大格局进一步释放法治生产力?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立足职能职责,以《方案》为路线图、任务书,从提升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精准高效监督行政执法、做优做实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细化、深化、实化具体举措,着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精准发力 助企纾难解困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让企业放心投资、舒心发展、安心经营,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求。

  

  如何落实《方案》部署,实现对企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简案速办”,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应调尽调”?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积极培育打造行政复议服务点、建设涉经营主体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是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新建行政复议服务点700多个,与48家经营主体建立结对共建机制,为经营主体开展法律咨询4675件次。

  

  下半年,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将进一步强化“绿色通道”的规范运行,将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深入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受理前、审理中、决定后相衔接的“一揽子”纠纷解决机制,鼓励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沟通,有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靠前保障 助企健康发展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扰,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对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对此,《方案》提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及时纠治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就是要让企业投诉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进得来、接得住、办得好。”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道。为落实这项工作,省司法厅与省工商业联合会将在下半年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并开启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以此畅通企业诉求渠道、解决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当前,我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设立工作正有序推进,广元、遂宁、绵阳等地设立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已进入公示阶段。“被确认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商(协)会、民营企业可以直接向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工商联提供所在地区有关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并就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该负责人介绍。省司法厅还将推动出台《四川省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主动服务 助企行稳致远

  

  7月5日,自贡市司法局在沿滩工业园区创新设立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受理、公共法律集成服务联系点”揭牌运行,整合优质资源、架设“绿色通道”,成为该市首家涉企法律集成服务联系点。

  

  用最快的速度、最少的环节,将最优质的法律服务送进企业园区,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护航企业发展的出发点。为落实《方案》提出的“建设企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站”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通过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服务,帮助园区内的企业、个人及社区解决法律问题,降低法律风险,提升法治意识,进而推动园区的法治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方案》印发后,省司法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围绕“拓展助企惠企法治服务”“加强涉企法治宣传”等重点任务及贯彻落实举措进行了讨论,明确下半年将推进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纳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张网”建设,实现市、县范围内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共享、业务联通、资源共用,通过“前台集中受理、后台分流联办,简单事项现场办理,复杂业务协同处置”方式,建立园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一站式”响应机制,为园区企业提供全链条公共法律服务。

  

  “我们还将分类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估、合同审查、纠纷调处等多元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志愿者为小微企业提供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个性化法律服务;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提升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领域法规政策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让企业在优质的法律服务中体会法治的‘可感’‘可触’。”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创新主体则是企业。以法治之力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是《方案》的一大特点。围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省司法厅将按照《方案》部署,携手相关单位,积极推动出台《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服务政策措施。同时,省司法厅还将不断深化拓展诉讼、仲裁、调解涉外业务,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李季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cayw/20240719/2892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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