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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轰炸”、有偿代骂,成都警方破获“网络打手”案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短信“轰炸”、有偿代骂,成都警方破获“网络打手”案

  

  隐秘角落里的灰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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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查获的涉案物品 新津区公安分局供图

  

  和许多被短信“轰炸”、辱骂的当事人一样,遭遇网络暴力之后,成都市民小月(化名)陷入了自证陷阱,开始自我怀疑,小月是一起网络暴力事件的受害者,从2023年至今,她被陌生人不间断地发来短信辱骂、打电话骚扰,而对方甚至掌握了她很多的隐私信息。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侦破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揪出一个以万某为主导,万某某、周某军、汪某等人为成员的团伙组织,该团伙自2023年5月至今年5月,对全国范围内上千个手机号码、社交平台账号和“12345”平台发送侮辱、诽谤、骚扰和举报投诉类信息,牟利27万余元。

  

  经查,该团伙组织长期活跃在某电商平台上,对目标对象实施侮辱、诽谤、骚扰、举报、封号及短信“轰炸”等网络暴力行为。像小月这样的受害者并非个例。

  

  通过这起案情的还原,警方起底了这些鲜为人知的“网络打手”操作套路,他们在互联网这个隐秘角落里,对受害人肆意妄为地进行无差别攻击。

  

  目前,犯罪嫌疑人万某等5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电商平台可下单

  “有偿代骂”成灰色产业链

  

  “我报警,有人一直在给我打骚扰电话,还发短信各种侮辱……”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花桥派出所副所长杨瑞还记得,今年3月,辖区一名群众来报案,说其长期被骚扰电话和侮辱短信干扰正常生活。

  

  出于职业敏感和对这类案件的经验判断,杨瑞和同事预估,此案恐怕不是单一的网络暴力事件,背后应该有灰色产业链。

  

  在查看受害人提供的材料后,花桥派出所立即立案,并将线索上报新津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经过对这些电话和短信的梳理,他们发现了一个长期活跃在电商平台的团伙,以“匿名帮帮忙”等关键词设立店铺,经营“代发短信、代打电话、接单演戏”等商品,吸引不便于主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雇佣者”。

  

  在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指导支持下,经过侦查,民警揪出了一个以万某为主导,万某某、周某军、汪某等人为成员的团伙组织,该团伙自2023年5月至今年5月,对全国范围内上千个手机号码、社交平台账号和“12345”平台发送侮辱、诽谤、骚扰和举报投诉类信息,牟利27万余元。

  

  “初步核实受害人多达20名,还不包括在回访名单之外的。”新津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王黎说,该团伙主要成员具有电商工作经验,最开始做“有偿代骂”的生意,并当作商机来牟利,后来,这条灰色产业链越伸越长,甚至通过收取“加盟费”的形式,让亲朋好友都加入进来。

  

  “打手”网店账号达49个

  受害者长期处于精神紧绷状态

  

  除了有组织、分工明晰之外,该团伙在网络世界里可谓“狡兔三窟”。

  

  最初,万某某等人通过发展亲友提供的身份信息,在电商平台注册店铺账号达49个,而这些店铺多以“匿名帮帮忙”作掩护,在店铺中,设立以“代发短信、代打电话、接单演戏”等关键词为商品链接,再把业务引流到社交平台,以“拉群”的方式,在群内发布消息,并接单、派单。

  

  团伙接单后,对受害人进行辱骂、人身攻击、骚扰、威胁、举报和短信“轰炸”等网络暴力行为。该团伙作案方式多样,不仅可以”代骂”,如向受害人发送侮辱等性质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短信;还对网络平台上的账号进行“有偿封禁”,比如编造举报投诉内容,对目标账号进行连续一周,每日不少于30次的投诉举报,直到该账号封禁为止。“甚至还有类似添加受害人的微信账号为好友,在验证页面就根据雇主需求和内容要求发送侮辱性质的内容。”办案民警说道。团伙成员以类似“打手”“嘴替”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无差别的网络暴力行为。

  

  “在接到民警电话的那一刻,很多受害者都还是懵的。”新津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陈彪告诉记者,此案中的多名受害者,在遭遇短信狂轰滥炸及各种网暴后,都表示身心遭受严重创伤,产生了一定的现实影响。“比如,我们了解到的一起案件,受害者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遭受网络暴力之后,不敢报警,碍于心理压力,长期处于精神紧绷状态。”陈彪说道,很多受害者遭受网络暴力后精神恍惚,长时间无心工作,家人和朋友也投来质疑的目光。

  

  目前,犯罪嫌疑人万某等5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躲在幕后就没事?

  雇主也将面临刑事责任

  

  民警沿着线索深挖下去发现,该团伙其中13个账号中的所有买家数量达上万人,其中,雇佣团伙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买家数量有上千人,他们在网络空间中寻找“嘴替”,以辱骂、骚扰、短信“轰炸”等形式,去伤害不可计量的人。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记者,有需求才有市场,正是因为网络空间中的“匿名”属性,以及部分人员的不良需求,催生了“有偿代骂”这个市场,但是,雇主雇佣“网络打手”对他人实施网暴,不仅违反道德,还将面临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从民事责任角度看,代骂人与雇主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侮辱、诽谤他人的,可能面临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依法严肃追究网暴者的法律责任,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

  

  为有效震慑和惩治专门充当“网络打手”不法人员,《意见》明确,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及屡教不改者。《意见》同时规定,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725/2894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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