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30 条措施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加强涉企类案裁判规则提炼……7月23日,省高院召开《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暨四川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提出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30条具体措施。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通报了《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省高院民二庭庭长梁晨发布了四川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加强组织实施等3个部分。在主要任务中,《实施意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提升诉讼服务效能等角度,明确具体保障措施。
据《实施意见》,我省法院要加强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依法认定财产权属,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要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加强对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要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加强财产甄别,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并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畅通权益救济渠道。
《实施意见》对保障市场准入统一、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等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依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对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一至三个月宽限期。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综合运用债的保全制度、股东出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及破产撤销权等相关制度依法惩治逃废债务行为。
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实践意见》强调,要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高质量发展、商事调解中心中央法务区高质量发展,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事调解中心加快建设,加强破产、知识产权、国际商事、互联网、环境资源等重点领域专业化审判机制和审判能力建设。要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比例和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加强涉企类案裁判规则提炼,筛选、推动具有规则意义的涉企典型案例转化为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参考性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 实习生 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