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宿豫法院在来龙镇保安社区居委会敲响法槌,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案件始末
原告王某某年轻时离开家乡在安徽生活,几十年与家乡断了联系,因年岁渐长且身体抱恙,故近年来产生寻亲的想法。今年初,王某某至来龙派出所寻求帮助,最终寻找到亲人,得知胞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且有相关损失未予赔偿,故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主张交通事故赔偿金的主体应为近亲属,近亲属身份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信息或DNA鉴定作为依据。但王某某出生在上世纪50年代,因年代久远无法查证是否在本地留有户籍信息,也没有可供其比对的DNA样本,本案争议焦点遂产生。
庭审现场
考虑到当事人年岁已高且涉及身份认定,且需要深入当地,依靠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来查明原告的亲属身份,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挪到老人家乡保安居委会会议室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就王某某离开家乡的时间与原因、保安居委会出具证明的过程等内容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询问,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围绕双方诉求进行释法明理,周围邻居也积极参与旁听。庭审中当地两位证人出庭作证,为案件事实的认定提供较大帮助。
把庭审现场“搬”到人民群众家门口,通过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不仅是能动履职的生动实践,也是基层法院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宿豫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诉源治理,以庭审进基层为契机,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案件为着力点,不断优化“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努力探索将案件审理、普法宣传、便民利民融为一体的司法服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