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和提名表扬案例,其中宿迁泗洪检察院办理的“罗某、罗某航、罗某成等人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这也是继去年泗洪检察院办理的“罗某等人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入选江苏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以来再次入选。从去年八月份受理线索至今,泗洪检察院通过跨部门沟通协商、创新赔偿方式、主动教育引导等措施,促成磋商,不仅依法追究了非法捕捞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实现了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
近年来,泗洪县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展了大量实践探索,在办理一批有影响力案件的同时,打造了“绿水白鹭”公益诉讼文化品牌,建立了“绿水、白鹭、青林”生态保护体系,为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和苏皖跨流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该院办理的相关案件连续两年入选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正是在检察履职中不断创新、敢于突破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