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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检察机关一体履职为社区矫正对象办实事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感谢,真的太感谢您们了!要不是您们的帮助,我现在都还窝在老家为一家人的生计发愁。”近日,三台县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对象林某进行联合回访时,林某对检察机关和办案检察官表示诚挚谢意。

  

  

  

  近日,绵阳市三台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过程中,深挖细查案件背后的症结,与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一体履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变更执行地,解决了困扰林某大半年时间的“就业难”“生活难”问题。

  

  找准症结 有的放矢

  

  林某因犯罪被三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生效半年后,林某以原判决量刑过重为由,向三台县检察院提出申诉。三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林某申诉理由不成立,拟审查结案。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申诉人林某在成都市武侯区务工10余年,因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为户籍地三台县,在三台县接受社区矫正未找到与其专业技能相匹配的就业工作岗位。为继续获得家庭生活来源,林某两次向成都市武侯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执行地变更申请均被驳回。数月没有收入来源,一家6口生活陷入了困境。

  

  承办检察官到三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查阅相关资料并召开座谈会后,一致认为本着有利于当事人接受矫正、更好融入社会的原则,林某更适合在成都市武侯区接受社区矫正。

  

  一体履职 纾解民忧

  

  鉴于林某申请事项跨越成绵两地,三台县检察院立即与武侯区检察院进行沟通交流,两地检察机关迅速依托一体履职机制,对该案协同开展调查,多次向林某了解情况,根据林某提供的情况对其案发前在武侯区居住、工作情况进行了走访查证,查明林某案发前在武侯区有固定租住房和稳定工作及收入。

  

  

  

  考虑到林某受社区矫正执行限制,缺乏相应渠道来满足变更执行地的条件,两地检察机关积极联络属地街道社区、案发前工作单位,协助林某依据新的事实再次向武侯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变更执行地申请。

  

  上门听证 传递温情

  

  为加强农村地区普法教育,三台县检察院开展上门听证,邀请村民、社区代表旁听。

  

  听证会上,林某接受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愿意息诉息访,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不就案办案,将“法、理、情”融于检察办案各环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给予高度评价。

  

  下一步,三台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持续关注林某的工作、生活情况,不断厚植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

  

  (刘小燕 赵雅岚 赵银熙 文/图)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0906/2908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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