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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护航 | 绵阳市平武法院首次发出多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你们夫妻之间一时产生矛盾,不等同于感情确已破裂,离婚请三思而后行!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请你们仔细阅读,当好合格家长!”

  

  

  

  9月3日,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法院江油关法庭、水晶法庭、平通法庭,在各自审理的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这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督促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后主动履行关爱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一】

  

  外出务工长期不回家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侯某与赵某自由恋爱后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近20年,夫妻俩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愈发增多,感情逐渐淡漠。侯某认为,自2022年以来,赵某外出务工长期不回家,时常电话联系不上,对家庭以及子女不闻不问,双方的感情已经无法修复。故侯某诉至法院,请求与赵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双方共同生育一子现年16岁,正处于升学压力最大的时期,也是人生自立过渡的关键时期,二人的离婚诉讼可能会给未成年孩子心理带来不良影响。基于此,法官当场向当事人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强调未成年子女心智还未成熟,心理较为脆弱,可能无法面对父母离婚,从而产生自卑和被遗弃感。夫妻之间一时产生矛盾,不等同于两人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离婚请三思而后行!即使要离婚,也要时刻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当事人接到提示函后,深受触动,承诺将认真履行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案例二】

  

  因家庭琐事常争吵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谢某与郑某经人介绍后,自由恋爱。2014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其子现年9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谢某认为,与郑某现在没有任何感情,夫妻关系已经破裂,郑某亦认可与谢某的感情已破裂且无法和好。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判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该案承办法官经过开庭审理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只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存有异议,故庭审结束后便向谢某与郑某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并耐心向双方解读上面所记载的内容,告知其抚养义务并不是跟随有抚养权的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法定义务和责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在孩子抚养权方面,需要根据双方最真实的情况,选择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生活环境的一方。

  

  经过承办法官的明法释理,谢某与郑某均认可《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中所提示的内容,并表示双方愿意达成调解,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法官说法】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意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的发出,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期盼,彰显了法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作为,也向社会传递了关爱未成年人的强烈信号,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直以来,平武县法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纠纷、抚养权变更纠纷、抚养费纠纷、探视权纠纷等关系到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始终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案件处理的核心之一。下一步,平武法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司法需求,以多样化、多渠道方式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之路,让爱与责任照亮未成年人前行的每一步。

  

  (余朝舞 赵银熙 文/图)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0906/2908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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