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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多部事关未成年人立法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多项改革任务,其中多处提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等相关内容。近年来,广州市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先后出台多部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以高质量立法全面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防线,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聚焦校园管理

  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

  校园安全牵动着全社会的心。出台《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设立欺凌举报专线、配备AED急救器材、实现一键报警、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每年查询、“开校门”时间保障家长接送、课后托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上放学“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等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的措施,努力织密织细校园安全保障网。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出台《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对校车实行注册登记,优化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年度专项报告制度,强调日常监管,规范校车安全运行。

  聚焦心理健康

  把学生“心事”装在心中

  8月30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标志着全国首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立法正式落地。条例以立法形式在全国率先回应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和“怎么保障”等难点问题,推动形成以学校主教育、家庭强参与、社会有支持、政府重保障的“四位一体”心理健康保障体系,为打通问题学生的分级分类干预、转介送诊、休学复学等实践堵点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司法保护

  把学生权益扛在肩上

  制定《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将未成年人作为平安建设的重点人群加强保护。

  •规定公安机关接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举报的,应当进行调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队伍,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依法开展法治教育和安置帮教等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聚焦职业教育

  把学生未来抓在手里

  广州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体量大,高技能技术人才培养输出能力强,现有实际开展教学工作的市属高职院校8所、中职学校31所(含民办)、技工院校20所,在校生约29万人,学校数及在校生规模均位列全国各大城市前列。为持续深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广州正推动制定《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学生崇尚一技之长,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为服务广州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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