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庭前妥善化解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
9月1日临近中午,一个12岁的小男孩在奶奶的陪伴下走进了湾沟人民法庭,法庭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祖孙二人。原来,家住松树镇的小男孩刘某系刘某1与张某的婚生子,2020年10月,刘某1与张某协议离婚后,约定婚生子由刘某1抚养。2023年11月,刘某1因病身故,小男孩刘某一直与其奶奶共同生活,刘某在向张某(母亲)多次索要抚养费未果后,来到法院,要求其母亲给付自己抚养费每月1200元,直至其18岁。
按照人之常情,孩子在父亲不在世的情况下,应随母亲一起生活为宜。在法官向小男孩刘某释法,告知其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后,刘某明确表示不愿跟着母亲,而是想继续跟随其奶奶一起生活。法官又向刘某讲解了其与奶奶一起生活的利弊,刘某仍然坚持自己的选择。这种情况下,法官按照刘某的意愿将其母亲张某找到了法庭。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指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最终,在法院的公正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张某每月支付刘某子女抚养费1000元,并至刘某年满18周岁止的协议。至此,一起家庭纠纷在当日便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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