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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案件巧调解 “持久战”变“和谐曲”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本来都准备好打一场持久战了,结果案子快速解决了,真是让人又惊喜又觉得不可思议……”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发回重审案件,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程序后,最终在发回重审阶段通过办案人员的调解得以圆满解决。办案人高效处理和案结事了的成果,赢得了当事人的连连称赞。

2019年3月,原告某创业服务公司接受被告某电子商务公司的线下招商,双方达成合意,签订了《产品销售服务协议》。后因被告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原告对被告的诚信有所质疑,几经交涉,双方约定解除协议,并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但被告迟迟未予退款,无奈原告将其诉至绿园法院。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各述其理,争执激烈。经过一审二审,仍互不相让。最终,案件发回绿园法院重审。

重审之初,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诉讼时间较长、双方积怨较深,“硬性”判决很难让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柔性”调解才是妥善处理此案的首选。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处理好原、被告企业的合作关系,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精研案情,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充当双方企业的“中间人”,用调解手段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经过多轮暖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从言词争辩到心平气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偿还全部欠付款项,原告公司为其减免了部分利息,双方握手言和,表示对案件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并流露出再次合作的意向。

本案的成功调解,解决了纠纷,为双方的后续合作做出了铺垫。涉企纠纷调解结案,缓解企业对立情绪,是审判工作助推经济建设、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绿园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为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助力打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9/b0ec5e9aa10a408c813e9f2ddb63d3d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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