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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手机口”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鹰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未成年人杜某某在网友的诱导下,学会了隐藏真实来电归属地(俗称“手机口”)的方法。诈骗团伙以每小时200元的报酬雇佣杜某某,杜某某协助拨打诈骗电话,导致4名被害人损失共计22万余元。案发后,杜某某家属向4名被害人全额赔偿了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者的谅解。

  鹰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杜某某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对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宣告缓刑。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13/2024091359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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