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与乡村干部联手,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长达20余年的房屋质量问题赔偿纠纷案。 2001年9月,兴国县某村村民曾某甲承建了邻居曾某乙的房屋。2002年5月,房屋建成后,曾某乙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随后曾某乙将曾某甲诉至兴国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委托鉴定,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属D级危险房屋,需拆除重建。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曾某乙房屋损失4.9万元,由曾某甲赔偿3.4万元。判决生效后,曾某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曾某甲抵触情绪强烈,多次强制执行后,他选择长期躲避,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9月5日,兴国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乡村干部将当事双方召集至村委会进行调解。执行干警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曾某甲同意分期支付剩余案款3万元给申请人曾某乙,这起历时20余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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