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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三湖法庭:司法为民树新“枫” 公正司法筑和谐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三湖法庭坐落在宗柄故里、黄桃之乡、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犹如一颗璀璨的法治明珠,闪耀在基层法治的天空,守护着一方百姓的公平与正义。紧紧围绕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原则,三湖法庭按照“一庭一品牌”的创建思路,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方面的“桥头堡”作用。

  “黄桃法庭”无黄桃案件多维度普法深入人心

  黄桃、小龙虾是三湖、六合垸特色产业,也是富民产业。

  网络时代,一些种养户却还在用老方法、老认知卖桃卖虾,陌生人一个电话、加个微信,就能发货。

  因不知购买人真实身份、没有留存相关购销记录等原因,导致货款难以追回的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性普法势在必行。三湖法庭主动走进乡村、合作社,梳理果农、虾农经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立足实际和发展,开展“法治夜学”活动,主动融入到基层治理,引导村民经营以及企业营商过程中规避风险,减少诉讼率。

  专题帮助解决小龙虾、黄桃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同时,与辖区重点市场主体建立常态化联系,定期走访、交流发展中的涉法涉诉问题,通过重点市场主体带动效应,将法治意识传导给更多农户。

  近两年来,三湖法庭所辖范围内无一起涉及黄桃种植、销售的诉讼纠纷。

  落实常态化联络机制 治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近期,三湖法庭审理一起高龄老人离婚纠纷案,当事人在两年多里多次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十分激烈,有民转刑的风险。

  法庭主动联系地方党委政府、妇联、村干部,在了解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性格特征、子女有关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后,共同组织多次调解,最终原告放弃离婚诉求,避免了双方当事人走极端而导致“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还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两车是否相撞分歧极大,被告方对公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认可。

  三湖法庭及时与派出所联络,固定证据,随后又组织双方协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双方尖锐的矛盾得以化解,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日常工作中,三湖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社区乡村,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同时,法庭还注重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干部、调解员等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共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为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保驾护航。

  法治之力护航发展 守真护信优化营商

  去年7月,法庭受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原告企业称,供货三批,货款共计40万元。被告企业却称,只有一批是正常供货,其他两批是补货,货款应为10余万元。

  20余万元的差额,孰真孰假?为了厘清事实,切实维护双方企业合法权益,法官来到被告企业现场调查,并联系下游企业了解情况,最终,在三张单据上发现端倪——第一批货为发货确认单,而其他两批货却是出库单。

  同一时间段,向同一企业供货,为何单据不同?面对质疑,原告企业“拿不出相关证据”。

  

  

  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企业按期支付原告企业货款10余万元,双方服判息诉。被告企业连连感谢:“法官断案公正,切实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被诚信教育所感触,表示将积极筹款还款。

   稿件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syzl/6180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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