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违法者”到“志愿者”。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检察院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该院试行“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助推轻罪治理的首个案件。
“经过这段时间的公益服务,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一定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怀着感恩之心多做有益于社会的事。”近日,在孝昌县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陈某郑重承诺。
原来,今年4月,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孝昌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经审查认定陈某具有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且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孝昌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启动社会公益服务程序。
8月8日至8月19日,陈某在交管部门的指挥下,在孝昌县重要路口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引导指挥交通等社会公益服务合计30小时。志愿服务完成后,考察单位填写了社会公益服务证明、评价表。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检察听证,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最终检察机关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记者:黄忠 通讯员:杨毅 肖佳堰)
稿件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