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通过诉讼保全措施快速办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5.3万元随案执行到位。
2018年5月,孙某与白山市江源区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白山市江源区某建筑有限公司尚欠孙某工程款5.3万元。孙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对白山市江源区某建筑有限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2024年9月13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第二团队在接到审判庭移送的诉讼保全案件后,立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白山市江源区某建筑有限公司账户进行了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存款,于是对该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冻结第二天,白山市江源区某建筑有限公司主动联系办案法官,表示愿意将拖欠多年的工程款打入孙某账户,请求法院将企业账户解冻。当天,孙某收到工程款后来到法院申请解除该企业账户的冻结。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解除了保全措施。本案从立案到当事人拿到工程款不到2天时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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