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钱财用于日常挥霍,某团伙成员在敲诈勒索他人未果后,转而破坏对方车辆泄愤。近日,以吴某马、左某良为首的8人团伙被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并判处6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3年2月13日晚,吴某马、左某良前往吉安县敦厚镇振兴车检站附近的一家麻将馆,以缺乏资金购买食物和香烟为由,向店主李某某勒索钱财,并声称“以后谁在这个场子里闹事,都可以找我们来摆平”。吴某马、左某良威胁店主不得报警。被逼无奈之下,李某某向吴某马支付了4000元“保护费”。 吴某马、左某良为首的团伙,以“地下出警队”自居,其所谓的“业务”不仅是替人“消灾”,也会帮人“出气”。2023年3月6日凌晨,为教训张某武举报肖某珍开设麻将馆赌博,吴某马和左某良找到了张某武和郭某光,对2人进行警告。之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此外,左某良电话联系王某到场加入打斗。最终,张某武、郭某光因此受伤。 2023年7月7日下午,吴某马及其同伙在吉安县永阳镇朗石村胡某甲经营的赌场内企图敲诈勒索。当晚,吴某马等人电话联系胡某甲,索要几千元吃夜宵,遭到拒绝后便怀恨在心。当日23时许,吴某马等人发现胡某甲的兄弟胡某乙驾驶的车辆,随即开始追赶并成功将车辆逼停。吴某马和曾某骑等人手持篾刀和钢棍,对其车辆进行砍砸。胡某乙见状,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2023年7月9日,吴某马为了报复胡某甲,邀集曾某骑、左某良等人再次前往吉安县永阳镇。22时许,吴某马发现胡某甲朋友肖某的车辆。吴某马等人随即采取了之前相似的行动,对肖某的汽车进行砍砸。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吴某马、左某良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人员逞强耍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系恶势力团伙。吴某马、左某良等人聚众持械与他人发生斗殴,持凶器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马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左某良有期徒刑5年8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曾某骑、王某等6人有期徒刑4年4个月至11个月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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