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21时30分许,怀孕近9个月的王某通过平台呼叫出租车,准备与其丈夫会合买东西。王某上车后,司机在调头的过程中,后轮压到缓台,车辆发生颠簸,王某身体当时并没有产生不适。到指定地点后,王某付车款下车。约半个小时,司机接到王某丈夫打来的电话,说王某因为坐车颠了一下,现在肚子疼要去医院。司机马上报警并与警察一起到了医院,王某进行相关检查均未显示异常。第三天,王某有早产迹象,医院建议王某转到上级医院,王某转院并于当晚早产生下孩子。因孩子早产入住保温箱,产生了医疗费等经济损失,王某将出租车车主、司机和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理由是王某下车后的这半小时,正值冬季夜晚,无法确定是否发生了其他导致王某肚子疼以致早产的意外。王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这半小时里没有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因此,整个证据链条在这缺失了重要的一项,无法断定车辆颠簸与王某早产有因果关系,导致王某败诉。
法官说法:
如果王某在乘坐出租车发生颠簸时预判到可能会对自己有影响,可直接与司机沟通去医院检查,或者留院观察一段时间。那么,王某的所有医药费都应当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生活中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轻微损伤的案件,赔偿金额多数都在保险公司理赔限额内。车主和司机同意走保险程序进行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会对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进行严格审查。因此需要伤者一方提供证据加以支持。法院审理时,也要依靠证据来认定伤者的损伤与事故发生的关联性和经济损失,才能作出支持伤者胜诉的判决。
下一篇:持续做强“三零”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