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政务信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基层法治 > 日常维权需重视 缺失证据把亏吃

日常维权需重视 缺失证据把亏吃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2月10日21时30分许,怀孕近9个月的王某通过平台呼叫出租车,准备与其丈夫会合买东西。王某上车后,司机在调头的过程中,后轮压到缓台,车辆发生颠簸,王某身体当时并没有产生不适。到指定地点后,王某付车款下车。约半个小时,司机接到王某丈夫打来的电话,说王某因为坐车颠了一下,现在肚子疼要去医院。司机马上报警并与警察一起到了医院,王某进行相关检查均未显示异常。第三天,王某有早产迹象,医院建议王某转到上级医院,王某转院并于当晚早产生下孩子。因孩子早产入住保温箱,产生了医疗费等经济损失,王某将出租车车主、司机和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理由是王某下车后的这半小时,正值冬季夜晚,无法确定是否发生了其他导致王某肚子疼以致早产的意外。王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这半小时里没有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因此,整个证据链条在这缺失了重要的一项,无法断定车辆颠簸与王某早产有因果关系,导致王某败诉。

法官说法:

如果王某在乘坐出租车发生颠簸时预判到可能会对自己有影响,可直接与司机沟通去医院检查,或者留院观察一段时间。那么,王某的所有医药费都应当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生活中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轻微损伤的案件,赔偿金额多数都在保险公司理赔限额内。车主和司机同意走保险程序进行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会对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进行严格审查。因此需要伤者一方提供证据加以支持。法院审理时,也要依靠证据来认定伤者的损伤与事故发生的关联性和经济损失,才能作出支持伤者胜诉的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9/08a70517a4e9465c87a59d581dd0a9f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