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建民执结了一起10余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为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将一面印有“热情为民一身正气、秉公执法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2011年,回某(案外人)驾驶轿车途中,在与对面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强超被告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致使原告王某的丈夫林某从车内甩出到河沟内死亡。经榆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回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已另案处理),被告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赔偿,被告拒绝给付,原告依法向榆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王某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仍拒绝给付赔偿款,原告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查找杨某的财产情况,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杨某又下落不明,案件进入终本程序。近日,王某偶然间得知杨某在吉林某饭店打工,便立刻将这个消息告知了执行法官,向主管领导汇报后,执行法官立即带领干警前往吉林,将杨某拘传到院。
到院后,执行法官耐心地对杨某进行释法明理,杨某一开始还有些抵触情绪,但在执行法官劝导下,他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知道我错了,但是我确实没有那么多钱,能不能给我点时间,法官,我现在就找亲戚朋友借,争取一会儿就把钱给上。”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杨某终于放下了抵触情绪,积极筹措案款,同时法官又做申请人的工作,理解被执行人家庭生活的困难,最终申请人主动放弃了3万余元的赔偿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7小时内将7万元赔偿款给付完毕。至此,一场跨越10余年的案件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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