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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丨遗产分割中的争与和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然而,它也可能是亲人对簿公堂的导火索。

  

  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代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继承引发的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3月26日,被继承人明某因患脑溢血经医院救治无效后在家中去世,留下了个人银行存款、房产等财物共计50余万元。

  

  被继承人明某父亲已经去世,还有一位年迈的母亲即原告熊某,另一原告周某是明某第一段婚姻所生的婚生女,被告李某是明某第二段婚姻的配偶,另第三人陈某、陈某某则是明某的继子女,案涉共五位继承人。

  

  原告熊某认为其生活困难、没有劳动能力且只有被继承人明某一个子女,为保障晚年生活应当多分遗产。原告周某认为第三人陈某、陈某某系被继承人明某的继子女,不能分得遗产。被告李某认为其在明某生前一直在照料明某生活,且明某的丧葬事宜也是其处理,理应多分遗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且复杂,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为了更好地化解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门,化解彼此的心结。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剑拔弩张。承办法官仍坚持不懈,耐心为其释法明理,帮助双方当事人建立起基础的法律认知,同时以感情为突破口,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修补双方之间的感情裂缝。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承办法官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先分出来,针对剩余遗产部分,综合法律、道德和情感等多个方面提出可行的分割方案。最终,在经过多轮协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家事纠纷的审理不仅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稳定,更是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道德的维护。继承纠纷发生在亲人之间且有着错综复杂的情感和利益纠葛,代市法庭将进一步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柔性司法、调判结合,以真情解决矛盾,用真心化解纠纷。

  

  (陈秋芝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0927/2914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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