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翠华 吕雪萍)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鹏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3年6月7日,李某鹏在朋友圈看到一则招聘广告,称代购免税商品能赚取报酬,于是便扫码添加对方微信。对方表示要核实免税额度,需要李某鹏提供一类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
次日上午,李某鹏带着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来到海口市某超市门口与三名陌生男子碰面,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交给对方。没过多久,李某鹏的银行账户便收到转账15万元。随后,他按照陌生男子的要求,在ATM上取现2万元后,又到银行柜台取现13万交给对方。
2024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9日,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鹏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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