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长乐一男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间,男子谢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长乐某山采取设置捕蛇网、绳套陷阱等禁用的捕猎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白鹇1只、眼镜王蛇4条、小麂3只、舟山眼镜蛇1条、野生滑鼠蛇2条,并将其中部分野生动物出售获利3600元。
经鉴定,白鹇、眼镜王蛇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物种,核定价值共计2.5万元;小麂、滑鼠蛇(仅限野外种群)及舟山眼镜蛇均属于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核定价值共计1.06万元。
今年5月30日,长乐区检察院以谢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向长乐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就谢某某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生态功能损失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某某认罪认罚,表示愿意退出违法所得,自愿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已履行调解协议全部内容,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生态功能损失3.56万元。
日前,长乐法院依法判决谢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欣知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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