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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给未成年人文身 违规经营者“埋单”

发布时间:2024-10-19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期,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文身造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涉事文身店家为违规经营“埋单”。

  2020年至2024年初,未成年人小林多次前往一家文身店文身。其间,该文身店经营者在未认真审查小林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小林提供文身修复服务,并收取1943元费用。

  “文身店不顾我儿子是未成年人,就擅自为其文身。”小林的母亲发现这一情况后极为愤怒,为维护儿子权益将文身店诉至法院,要求文身店将小林的文身进行清洗治疗,并返还文身费用、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福州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属于未成年人,其认识能力不足以对文身的性质和后果作出正确判断。该文身店在未审查小林年龄身份情况下,为小林提供文身修复服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小林父母管教儿子不严,亦有过错。经法院主持调解,该文身店自愿返还小林文身费用、支付精神抚慰金,承诺限期清洗治疗小林的文身。 (记者 陈钦祥)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018/48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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