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德 林菲)近日,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对一处工业用地和工业厂房及相关房产依法进行强制腾退,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接收,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3月,被告某服饰公司与原告建设银行清流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该服饰公司用其名下工业用地和工业厂房作抵押担保。还款期限届满后,该服饰公司未偿还借款及利息,银行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某服饰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495万元及利息,后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某服饰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抵押的房产。因无人竞买,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案涉房产中,有十多套老旧房屋中有人长期租住,执行法官多次发出书面执行通知,张贴腾房公告,责令租户清理个人物品并搬离涉案房屋,但多名租户一直拒不履行。为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房。
腾房当日,执行法官对租户耐心释法析理,阐明利害与法律关系,劝说租户主动配合执行工作,最终,租户认识到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配合腾房,并向法院出具限期搬离保证书。随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录音录像,保证执行透明公开。3个多小时后,执行干警将腾空后的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