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诏安男子王某与张某是多年朋友。2023年1月26日,张某打电话问王某要不要用银行卡赚钱,王某因缺钱答应。当天晚上,王某把银行卡号交给张某,张某把银行卡号发给上家安排转账,在汇入王某银行卡25笔钱款共计8.5万元后,王某按指示通过手机网银将其中7万元转账到指定账户。随后,王某在张某的朋友韩某带领下到自助取款机前,把卡内剩下的1.5万元取出交给韩某。完成后,张某按之前约定,拿了1000元给王某作为佣金。
而后,受害人报警,王某主动到诏安县公安局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董沈煜 沈浩)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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