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金珍玉调解工作室”秉持“如我在诉”服务理念,成功调解两起医药企业起诉医疗机构拖欠百万货款案,力促营商环境再优化。
通化县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某最近因为货款回笼遇到困难。原来,该公司分别于2010年、2020年起同邻市两家医院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曾某公司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订单为两家医院提供药品,双方采用现款现货原则结算货款。但除已给付外,两家医院尚欠其货款173万余元,曾某将两家医院诉至通化县法院。
因考虑到以后还需要继续合作,曾某表示并不愿与两家医院对簿公堂。了解到当事人所思所想后,立案庭庭长宋娴依法建议曾某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的形式妥善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委派给擅于处置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调解员金珍玉。金珍玉第一时间与被告方取得了联系,向其详细了解欠款原因、释明法律义务。与此同时,金珍玉同原告进行沟通,释明如被告方执行不能的利害关系,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最大限度实现回款目标。经过与双方的多次沟通,原告方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货款,双方成功签订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到位。
10月31日,曾某将烫着金字的锦旗送到立案庭,感谢法官、调解员践行司法公正,切实为企业解难纾困,护航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