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公正与效率”,通化县人民法院二密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实践多途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于近日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践行了通化“三地”人民法庭理念。
甲公司为自身企业经营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网络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特定网络服务。双方签订网络服务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前期费用。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发生分歧并就此进行了多次协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甲公司作为原告,以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密法庭在接收到起诉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了解,双方均在外地。为方便双方参与诉讼,承办法官添加了双方代理人的微信,询问双方意见,理清案情经过。通过沟通,承办法官确定了双方的诉求及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正确看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合同条款的合理合法性。经多次调解,承办法官通过明理释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立即履行完毕,原告甲公司撤回了起诉。
二密人民法庭在工作中,坚持以“三地”人民法庭理念为基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服务群众、实质化解矛盾落到实处。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着眼于矛盾实质化解,提高办案效率,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用真诚与耐心换取当事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理解,力争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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