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叔,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款收到了吗?”
“收到了,收到了!谢谢你,肖法官!”听到电话那头传来饱含喜悦的声音,悬在我心里的石头也总算是落了地。“以后出行千万要遵守交通规则,人受伤了多遭罪!”“我一定吸取教训,我把自己经历的事作为例子,也给亲戚朋友宣传交通法规,让他们也要做遵规守法的好公民。”
一场交通事故
2023年10月22日傍晚,61岁的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小井乡两桥村村道从观阁镇方向往小井乡小学方向行驶。行驶至小井乡村道两桥村1组路段时,其车车头与对向行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头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郑某驾驶非机动车在弯道处违规实施借道超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无证驾驶并违规搭载林某,驾驶员张某、郑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搭乘人员林某无责任。
该交通事故导致林某受伤住院治疗20余天,医疗费用接近15000元。后因郑某、张某未及时赔偿,林某遂提起诉讼。
陷入赔偿僵局
开庭当日,林某和张某早早就来到了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法庭,却迟迟不见郑某的身影。在经过庭审调查后我才得知,原来郑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伤,并且也住院进行了治疗。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解释道:“我和林某是同村同组村民,因在城区同一工地务工,鉴于上下班方便,才好意同意搭载林某一同上下班,但未收取任何费用。”在审理过程中,我发现张某系五保老人,赔付能力明显有限,虽其亲属称曾为车辆购买过保险,但信息还待核实。为确保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我并未将案件当庭宣判。庭审过后,我决定前往郑某的村组实地走访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到,郑某也系五保人员,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且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目前正在家养伤。郑某向我表示,其不愿意再承担其他人的赔偿费用,实际也无力承担。而后,我又得知张某购买的车辆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就已经到期,保险公司没有赔付义务。保险赔付无望后,各方当事人陷入了赔偿僵局。
化干戈为玉帛
“我该怎么办?”“如何打破僵局?”“如何真正化解这次纠纷?”......许许多多的问题萦绕在庭审法官心头,经过无数次的头脑风暴,终于找到了解决办法。邻里纠纷邻里解,最后决定在郑某的村委会进行一场巡回调解,同时还邀请了村委干部到场参与调解。调解现场,眼见各方当事人及其好友、周围群众已基本到场落座。法官先向在场人员口头还原了案件事实,再围绕责任划分,讲清法律法规,明晰各方责任。随后又引导当事人及其好友从好意搭乘、邻里情谊、履行能力等方面商讨案件处理方案。最终,在借助村组干部、邻里乡贤的共同努力下,一上午的调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从对簿公堂的“干戈”到化解兑现的“玉帛”的转变。
(肖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