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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滥用异议权干扰执行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打击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恶意拖延、阻碍、规避执行等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增强司法公信力,近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详细梳理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行为,发出了全省首份“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及“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

  据悉,杨某等人逾期未归还上饶某银行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该银行起诉并胜诉后,杨某依旧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

  之后,在审理异议人(被执行人)杨某与上饶某银行执行异议一案中,杨某先后三次针对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法官发现该案存在人为拖延、阻碍、规避执行,对同一执行行为或者执行标的,以同一事由或不同事由反复提出执行异议,属于滥用异议权情形。

  为有效打击和预防滥用执行异议权行为,10月24日,法院制作并向异议人发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滥用异议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后续案件审理中,同时要求异议人签署“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并向法院承诺自愿承担因滥用权利和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在行使权利时更加审慎、理性。

  “执行异议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有效途径,但如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恶意阻碍法院执行,将极大破坏司法公信力、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承办法官如是说。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12/2024111260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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