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尹老汉离异独居多年,因经济困难拖欠房租、水、电等费用,现房主打算收回此房,而尹老汉拒不搬走。房主彭某某将其诉至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要求尹老汉立即腾出房屋并给付拖欠的相关费用共计3020元。
承办法官按期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被告尹老汉称其杂物多不方便搬家,因治病花光了积蓄暂时不能缴纳8个月的租房费,且对已经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存有异议,致使当庭没能达成调解协议。
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法官没有简单机械一判了之,而是从快速解决双方当事人“急难愁盼”和案结事了角度出发,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法官来到被告尹老汉的住处,发现其确实患有老年疾病,行动不便,如果搬家会使其原本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法官找到房主彭某某沟通协商,经多次劝说后,彭某某同意放弃先前主张的给付其租房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请求,并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但前提是被告尹老汉必须立即腾迁此房屋。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被告立即腾迁房屋的协议。法官联系当地的家政劳务服务站,并自掏腰包为被告支付了搬家费400元。搬家当天,法官带领书记员来到现场,见证了房屋腾迁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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