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政务信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法院 > 购买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还瞒着妻子......

购买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还瞒着妻子......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为办理贷款

  竟敢购买伪造的法院调解书

  自以为聪明

  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被告人黄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打算在银行贷款20万元。担心妻子不同意,黄某花费580元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份伪造的法院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调解书,成功办理贷款。

  2023年11月,为将贷款额度升至30万元,黄某先后找到李某某和阴某为其担保。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黄某,担保人也需夫妻双方到场签字,黄某又通过网络平台共花费1400元购买两份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贷款办理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黄某提供的民事调解书异常,遂向法院核实,得知调解书系伪造所得。

  法院审理

  奉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提交给金融机构用于申请贷款,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黄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作为证明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

  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

  不得私自伪造、变造、买卖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0/20241120610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