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原、被告系邻居关系。1995年,被告因经济困难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3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至2016年被告向原告还款4000元,但未按照欠条约定的利息偿还,且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还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30年利息共计6万余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因原、被告都已80多岁,承办法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深入细致地分析案情,同时耐心讲解法律条文,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促进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各退一步,以4万元分期偿还化解此案。
案结事了化纠纷,定分止争促和谐。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用心、用情解决好每一起“小纠纷”,办理好每一件“小案件”,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