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府经常来宣传,废旧燃气瓶要给有资质的机构处理,以前我们自己切开卖给钢铁厂确实很危险。”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中山一区检”)公益诉讼部门就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时,辖区一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负责人说道。
近年来,很多居民都用上了管道燃气,但部分建筑工地、老旧居民区、流动摊点等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的情况也并不鲜见。2023年12月,中山一区检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某镇一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具备特种设备报废资格,却长期大量切割未经报废处理的废旧燃气瓶。
“不用担心,这些瓶子都没有燃气了,我们切开来卖废铁完全没问题的。”回收站点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让现场调查询问的检察官不禁捏了一把汗。
“燃气瓶的回收处理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存在监管漏洞。”中山一区检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道,该院决定立案调查,进一步查明相关情况。
该院通过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废品回收站开展全面调查,发现安全隐患还不止于此。2024年2月,结合调查发现存在燃气瓶随意切割处理、瓶装燃气充装来源不明、部分跨市销售瓶装燃气的经营行为缺乏监管、燃气配送车辆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遂以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办理,与辖区政府磋商,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公益诉讼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于2024年4月至6月期间,针对餐饮场所、燃气便民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10余次,发现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367余处,并依法督促有关主体整改到位。同时,印发《关于禁止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配送的通知》,制定联合打击跨市供气行为的工作方案,与跨市经营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执法。
安全生产关系千家万户,丝毫容不得马虎。中山市检察机关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